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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宣判一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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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4日 星期五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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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宣判一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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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林  姗)多次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谢某生、谢某斌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和六年三个月,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谢某生、谢某斌利用宗族势力及家族影响力,纠集被告人谢某晋等人,为借助其宗族势力,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在厦门市海沧区石塘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活动,并利用其影响力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善后,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形成以被告人谢某生、谢某斌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谢某晋为骨干,被告人林某美、林某春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当地逞强斗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被告人谢某生、谢某斌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该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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