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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三问”监察行动提升审判质效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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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三问”监察行动提升审判质效
□ 王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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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对象: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德友

    对话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年初开展了“向审判工作问效,向法官队伍问廉,向突出问题问责”的“三问”监察行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审判权,以制度为基础整体推进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构建一体化的司法权运行监控机制,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努力实现司法廉洁的制度之治。

    制度设计:

    一体化的司法权运行监控机制

    法周刊:“三问”监察行动是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型载体,但是我们看到,它又不仅仅是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也囊括了审判业务工作,那么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初衷是什么?

    张德友:在法院内部的组织结构中,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一种是作为司法权力的审判权,一种是作为行政权力的监察权。监察权与审判权是在法院系统中属于同时存在、分立并行的两种权力,具有各自独特的运行规律、权力特征和制度价值。

    那么,法院反腐败惩防体系如何构建的问题,就转化为合理配置司法权与监察权关系的问题。什么样的监察制度能够保证这一过程既合规范,又能够实现既定的司法目标,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作为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型载体,“三问”监察行动实现了这一目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基础性问题是“制度的笼子”一定要科学、严密、合理,通过把审判权关进用“三问”这一新型监察机制编织的制度“笼子”,对其进行监督和规范,从制度上解决审判权与监察权关系的均衡配置与协同运作问题。

    法周刊:“三问”监察行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张德友:我们认为,如果就廉政谈廉政,用零敲碎打的措施来规范审判权,就有可能陷入制度孤立。法院的廉政建设既要解决队伍作风问题,也要解决案件质效问题,所以“三问”监察行动的目标,就是要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系统化、项目化和应用化,它囊括了事的范畴、人的范畴和权的范畴三个部分。

    事的范畴为审判工作,通过“问效”促进司法程序的合目的性;人的范畴为法官队伍,通过“问廉”提高裁判结果的正当性;权的范畴为突出问题,通过“问责”强化权力和责任的对等性。

    通过统筹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三者于一身,构建一体化的司法权运行监控机制,全力确保审判不出错,办案不超时,作风不漂浮。

    制度运行:

    “五个维度”与“七戒七罚”

    法周刊:这项制度在长春中院是如何推进和运行的呢?

    张德友:我们主要从五个维度来推进“三问”监察行动。

    围绕实践“规则控权”,依托审判管理一体化机制,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管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

    围绕实践“权力控权”,优化和补强审管办、监察室的制约权,实现平行分权。让普通法官进入审判委员会,审委会讨论案件院长末位发言,实现上下分权。

    围绕实践“程序控权”,发挥正当程序对实体廉洁的保障作用,分解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一切权力,梳理风险节点,形成以流程导向和结果评价为侧重的管理机制。

    围绕实践“权利控权”,坚持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聘请司法舆情监督员,以公开促廉洁。

    围绕实践“法官自制”,创新党建方式,组建法官协会,常态性举办法官论坛、法官沙龙,凝聚职业信仰,激发司法良知。

    法周刊:请问你们是如何保障制度得到落实的?

    张德友:我们依据法院工作实际,建立了“七戒七罚”问责体系:懒散庸惰者戒、贻误工作者罚;生冷横拖者戒、伤害群众者罚;吃拿卡要者戒、贪腐渎职者罚;敷衍塞责者戒、质效低下者罚;失职怠责者戒、裁判不公者罚;歪门邪道者戒、影响恶劣者罚;跑冒滴漏者戒、保障不力者罚。

    依据操作性强、轻重得当的惩戒体系,并开展以“治庸、治懒、治散”为内容的“三治”活动,通过治庸解决能力问题,通过治懒解决效率问题,通过治散解决作风问题。

    制度功能:

    从形象改观到公信提升

    法周刊: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张德友:“三问”监察行动在法院内部已经成为可观、可感、可行的内部规则,已经转化为纪律作风的养成教育,进而外化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庭审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庭审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法官形象得到进一步改善,庭审质量较过去有明显提高。

    变单纯针对案件的“线性考核”为统领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立体考核”,进而实现了对司法能力、案件质效和职业安全的全面管理,使裁判不公必受处罚、司法不廉必受处理、执行不力必受处分。通过把纵向权力制约、横向权力制约、非权力对权力的制约,他制与自制统筹起来,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监督约束体系,实现司法廉洁的制度之治,带动法院正气升腾、公信提升。

    制度走向:

    “三问”监察行动的持续推进

    法周刊:您作为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制度的运行状况如何评价?

    张德友:“三问”监察行动直接指向审判监察权运行的合理性问题,其中“问效”侧重于评价和管理,具有执行力;“问廉”侧重于规范和制约,具有约束力;“问责”侧重于查处和惩治,具有威慑力,三者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形成惩防合力,既在制度上关照了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充分尊重、鼓励和引导独立裁判,又严格规范指导监督程序,有效发挥了监察权的制度功能,是一项有助于审判权良性运转的、具有长远性、根本性和生命力的监察工作机制。

    法周刊:“三问”监察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那么长春市两级法院准备如何持续推进这一制度呢?

    张德友:下一步我们准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2014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这项制度。

    重点拓宽司法公开与民主路径,倒逼法官清正。着力回应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变化,搭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促进民众直接参与司法,亲历法治实践,在众声喧哗中奏响公正司法主旋律。

    继续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助推法院清廉。继续推进审判管理一体化机制,良性调整考评指标,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改进审委会和合议庭职能,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权。 

    有机整合各类监督机制,保障司法清明。重点规范法官的业余生活,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启动问责工作,问责范围适度扩大、问责效率适度从快、问责力度适度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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