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此次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和年度报告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发布,对于贡献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智慧、提升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推动完善全球环境法治规则具有积极意义。
(徐 婧 徐文文)
附:案例名单
一、秦某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法院: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二、李某、何某民、张某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王某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四、吕某奎等79人诉山海关某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二审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五、李某诉某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一审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六、某基金会诉秦皇岛某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七、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八、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某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法院: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
九、陈某龙诉某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于某岩与锡林郭勒盟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监督案(执行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复议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法院: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