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1月25日电 (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韦加勉)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市文昌桥“8·20”重大案件的罪犯黄日朝执行了死刑。
罪犯黄日朝系暂住柳州市无业人员,因与同居女友被害人赵某分手后心生不满,决定报复杀害赵某及其家人。2018年8月20日7时许,黄日朝携尖刀到赵某及其女儿被害人李某租住处,闯入屋内将2人杀害。当日9时40分许,黄日朝又驾车到鹿寨县赵某的母亲被害人邓某住处,持刀将邓某及其外孙何某杀害,随后驾车返回柳州市区欲继续行凶杀害他人,11时许,当驾车行至柳州市文昌桥时遇到堵车,故意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连续冲撞多名驾驶电动车的路人,致被害人桂某、肖某被撞当场死亡,其后下车持刀捅刺被撞倒地的被害人梁某、黎某、甘某等人,还走到路对面捅刺途经此处的被害人黄某、谭某等人,致黎某、甘某等4人重伤、6人轻伤、1人轻微伤,梁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柳州中院以黄日朝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