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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宣判利用互联网组织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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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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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宣判利用互联网组织卖淫案
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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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利用互联网组织卖淫团伙案进行了宣判,同时在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了该案的一审宣判结果。这是该院在“互联网+”时代借助现代网络拓宽司法公开的创新举措。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旁听了整个宣判过程。认为现在很多网络犯罪是一对一的单线联系,不再需要见面,但正因如此,一个信息发出去可能一呼百应瞬间就联系上了。这种犯罪规模大、社会危害性大、侦查取证复杂。“有的人以为网络上犯个罪挣个钱是很简单的事,其实定罪以后对一个人影响很大。”聂立泽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去年11月生效,专门规定了网络平台和企业在运作中有安全义务,如果没有承担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话,可能直接构成犯罪。

    腾讯互联网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朱劲松也来到现场听判。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络安全监管和网络犯罪分子一直处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较量之中,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和升级;海珠区法院的判决及利用微信及时传播判决结果的形式很好,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杨美满  周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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