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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普法“萤火虫”照亮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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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0日 星期一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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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普法“萤火虫”照亮校园
肖则兰 郭小容 丁念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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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我想问问大家,不管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子,身体哪些地方是不能让其他人触碰的?”“女孩子的臀部、胸部。”“对,没错,无论男女生,我们穿泳衣时遮挡的部位都是需要保护的。”

    3月20日上午,四川省泸州七中佳德国际学校迎来了一群可爱的“萤火虫”,来自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的“萤火虫”普法志愿者们用一场生动精彩的普法演讲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道路。

    “萤火虫”徐翻翻是江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在宣讲中,徐翻翻为孩子们讲述了一部手机引发的刑事案件。

    “2012年4月的一天,小迷的妈妈按照学校规定将小迷的手机收走,不让他再使用。小迷在学校遇到同样被收走手机的小途,二人都想再弄到一部手机,就萌发了抢的念头。两个未成年人在学校门口堵截了一名学生,并使用跳刀威胁对方,成功抢到一部苹果手机。同学们,你们知道这两个同学犯了什么罪吗?” 徐翻翻说。

    “抢劫罪!”同学们齐声回答。

    “没错,抢劫罪。”徐翻翻告诉大家,在事发三天后,警察就将两位未成年人抓获。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最高为死刑。

    案例解析后,学生群中发出一阵惊呼。“抢了一个手机最低刑都是三年,太不值得了!”“随随便便就去抢东西啊,咋个做这种事情。”

    “我懂得了在人生的道路上要且行且珍惜,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用来保护自己的,我以后要做一个守法、学法、知法的小公民。”该校初一年级七班学生舒文静说。

    泸州七中佳德国际学校副校长杨文伟表示:“宣讲团的演讲十分精彩,通过互动形式的宣讲,让学生们有更多的收获,比起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枯燥的法律知识效果更佳。”

    据了解,江阳区“司法为民、校园普法”法治宣讲活动已经举办了24场,受到了6万多名老师和学生的欢迎。

    图①:周洁法官在现场进行宣讲。

    图②:志愿者刘宇法官与学生互动。

    图③:同学们在看法制宣传展板。

    图④:同学们边听课,边认真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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