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干部王雅萍,受有关单位邀请携丈夫两次出国旅游,开支4万余元均由对方支付。前不久,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雅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已经生效。国家工作人员因接受出国旅游好处而被依法判处刑罚,笔者在以前还没有听说过。   此案揭开了受贿的新画皮,给接受非财产性利益的隐蔽受贿敲响了警钟,树立了反腐样板。应该承认,在许多情况下,某些非财产性的利益比财产性的利益更具腐蚀性,更能够达到行贿者的目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事实上,接受外单位旅游贿赂,不自今日始。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案的确有警醒世人的“判例”意义,也提醒有关部门尽快健全反腐机制,不要让隐蔽腐败钻空子。
   但笔者认为该案的警示意义决不限于此,还有更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换个角度看,接受外单位免费旅游是受贿,那么参加本单位的公费旅游又算什么呢?是否可以理解为贪污公款呢?一个小小的科员两次携夫旅游,实在够张扬的,自然容易翻船。如果换成物价局长花本单位的钱出国旅游,那结果又会怎样呢?
   事实上,除了“游贿”外,在时下,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的公款旅游不仅“合理”、“合法”,更是愈演愈烈。当然,这些公款旅游都披上了“考察”、“招商”的合法外衣。而且,不少干部把出国考察当成了一种身份的象征,一种福利待遇,一种炫耀的资本,官员间互相攀比的事项。当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规定,遏制出国热。有的地方专门限制官员出国考察的频率,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有的出国考察审查部门的官员,自身也热衷于“考察”,怎有底气管别人呢?导致很多出国考察成了公款旅游的遮羞布。动辄上万元的“考察费”不仅学不到什么,还败坏了官场风气,影响干部队伍形象,与节约型社会的宗旨也格格不入。
   如果说“游贿”隐蔽的话,内部组织的公款旅游更具有隐蔽性,“免费旅游”这样的外来糖衣炮弹容易让人迷失方向,但容易识别。事实上人们往往对内部的奢侈腐败麻木不仁,甚至有人认为,公费旅游是天经地义。对照“八荣八耻”的要求,公费考察热该降温了。当然,我们指望官员主动放弃公费旅游肯定不现实。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遏制没有实际内容的假考察。我看,最主要的还是政府的钱袋没有扎紧,外出考察审查流于形式,问责机制形同虚设,才让公费旅游成了气候。
   因此,笔者以为,在社会为有了“游贿罪”叫好的同时,有关部门不妨认真审视出国考察热的问题:第一,限制考察审批权。对公款考察严格控制、层层把关,杜绝没有实际内容的考察;第二,建立、健全公款旅游的问责机制,对不干实事、游山玩水的“考察”要追究责任;第三,紧缩财政预算,扎紧公共钱袋子,让公款旅游无款可游。更为重要的是,还可参照杭州游贿案的经验,给公费旅游者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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