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 王 俏)今天上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作了第一次修改。
据了解,为了优化生育政策,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共二十六条,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
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修正草案的主要规定包括:一是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修正草案提出,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同时,修正草案提出,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如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