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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与区审计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工作,推进依法履职。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平和县人民法院选派15名法官担任乡镇法制副河长,为河长履职提供法律支持。首创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创新水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建立“水资源保护临时禁令”和支持诉讼制度,制定案件风险评估预案,开展诉前调解与生态修复赔偿评估验收。
重宣教:延伸司法服务
永春县一都镇黄沙村的500多块林地在面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村民间不时发生纠纷。为此,永春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官进村入户走访,审查合同、实地勘查,对村民释法明理,并提出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意见。目前,该村林地纠纷基本得到解决,绝大部分村民已办理了林权证。这是福建法院构建生态司法服务新格局的一个镜头。
如何确保生态保护全程不留白?福建法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生态司法服务职能,拓宽生态司法服务渠道,取得明显成效。
永泰县人民法院率先成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构建多元共治、多元调处、多元联动的水资源保护网络。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法院、海岛法庭、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基层矛盾化解诉调对接工作站点建设,建立海域、渔区巡回工作站,努力做到“纠纷不出渔区”。
闽侯县人民法院大力构建生态司法防治环境,通过LED公告屏、电子触摸屏、“两微一网平台”等多媒体平台,联合媒体每年制作环保节目,营造“打击生态犯罪、共建生态闽侯”舆论氛围。
此外,福建法院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法治宣传教育;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重大案件庭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审判公信力、影响力、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