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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文件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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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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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解决问题 注重可操作性
天津出台文件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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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祖先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于9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意见共二十七条,着眼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注重可操作性,确保内容务实管用。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调了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知情权、阅卷权、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重点权利的保障,并从审查处理期限、书面或口头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充分尊重律师职业,律师进入全市各级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检查,法官撰写判决书要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予以明确回应;切实加强对律师人身安全保护;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与支持;强调坚持司法廉洁底线,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

    据了解,今年年初,天津高院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列入天津高院50项重点工作,会同天津市司法局和天津市律师协会向十几家律师事务所发放调查问卷,并组织召开了律师代表座谈会议,了解律师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障碍和实际需求。同时,在法院系统内部也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了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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