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周 强
(摘自2015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编者按:
2010年5月9日,以故意杀人罪蒙冤入狱11年的赵作海被无罪释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看望赵作海时鞠躬致歉,这一举动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热议,一度把河南高院推向风口浪尖。为警醒全省法院牢记错案教训,2010年6月,河南高院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至今,连续五年举办错案警示日座谈会,通过座谈,为防范冤错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有的已经成为更高层次的制度性框架。
2015年5月9日,由河南高院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在河南郑州举行。与会人员就“以审判为中心”防止冤错案件的相关问题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