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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冤错案件防范
以审判为中心要坚持“五个必须”
以审判为中心需公检法及律师形成合力
以审判为中心说到底是以一审的庭审活动为中心
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坚决防范冤假错案
防范冤假错案离不开媒体
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控辩地位平等机制
从媒体视角看冤错案件的防范
防范冤错案件的两件“利器”
冤错案件的纠正需要机制的完善




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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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冤错案件防范
——2015年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拾粹
本报记者 唐亚南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袁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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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周 强

    (摘自2015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编者按:

    2010年5月9日,以故意杀人罪蒙冤入狱11年的赵作海被无罪释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看望赵作海时鞠躬致歉,这一举动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热议,一度把河南高院推向风口浪尖。为警醒全省法院牢记错案教训,2010年6月,河南高院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至今,连续五年举办错案警示日座谈会,通过座谈,为防范冤错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有的已经成为更高层次的制度性框架。

    2015年5月9日,由河南高院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在河南郑州举行。与会人员就“以审判为中心”防止冤错案件的相关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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