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和其他44位同志依法被县人代会常委会任命为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当我站在台上的那一刻,一种神圣的职责感在内心油然而生。
随后,我开始陪审起案子来。记得,有一起民商事案件,原告诉江西某建筑公司、淮北某房产开发公司劳务工资拖欠案。双方在庭上激烈交锋。出于案件审理的需要,审判长提出要证人出庭作证。该案从上午9时开始审理,至11时休庭,随后,下午15时继续审理。中午休庭时,我和审判长一起讨论了该案。我认为,双方委托代理人在究竟哪个被告应负主责上,没有理清,同时,第一被告的证人到底应不应该被列为被告,也应该是该案的焦点。审判长认为我的意见对于审理好该案有根本性的作用,因此,下午开庭后,审判长对该案作出了辩论引导。一个小时、两个小时,辩论的结果已开始浮出水面,至17时,审判长宣布休庭。
利用双方当事人签字的间隙,我对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发表了意见:企业对提供劳务者负有按时支付工资的义务,这是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也是企业保持良好社会形象的办法之一。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点头认可。
我想,一个好的合议庭审理案件,不仅需要主审法官的“主审”,还需要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认真的记录和发表意见,最后形成“合力”,作出判决,对社会、对双方当事人起到教育、启迪、警示的作用。
每当坐在人民陪审员的位置上,我就会把头顶上的国徽放在心头。我知道,一起案件,对于百姓,可能一辈子只打这一次官司,因此,需要我们不偏不倚,心中牢记人民陪审员的庄严誓词,把公平和正义放在心中,把良知和道德装在心中,让法理和情理并重,对案件作出公平、正义的处理,才能不负人民的嘱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