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胡公听)日前,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出台《过问案件登记实施细则》,明确插手过问登记范围,规范职务介入留痕制度,细化登记流程和管理,严格插手过问责任追究,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实施细则明确办案人员应抵制打招呼说情、贿赂引介、干预办案等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凡本院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办案人员应向审管办办理登记手续,并报告纪检组。对于职务介入实行全程留痕制度,规范院长介入、分管副院长履行管理职责介入、部门领导履行管理职责介入、副院长对非主管范围案件介入的登记条件和登记人员,并细化登记流程和管理。过问案件人员首先填写《登记表》,待案件或过问事项处理完毕时,办案人员填写最终处理情况,并逐级上报至过问的部门领导、分管副院长、院长。各业务部门及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在提交司法统计报表的同时,向纪检组报告当月过问案件登记情况。
乐清法院还严格责任追究,本院工作人员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未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将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或在全院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插手过问行为人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除受到开除处分的外,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