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种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立案标准得以明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政治部日前修订并下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明确了刑法第十章规定的31种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立案标准。
据悉,《立案标准》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立案标准》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2002年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进行修改。
修订后的《立案标准》共40条,对31种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调整了其中14种案件39项涉嫌犯罪情形的立案起点,同时对《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战时”、“违反职责”、“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等名词定义等作了明确界定,使《规定》更有规范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北京实行“食品犯罪终身禁入”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其规定,北京市将严格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将食品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确定管理重点和频次。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信者将实行行业禁入。
按照条例规定,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受雇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