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耕生产在即,真是感谢你们及时处理,要不然我的承包田就要误农时了。”3月22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农民陈某紧握着贵池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手说。
十年前,陈某与顾某达成一份土地承包协议,约定顾某的承包田地全部归陈某耕种,之后顾某便外出务工,陈某对顾某的土地进行平整、耕种,该土地上的所有税费也由陈某缴纳。现国家政策已调整,种田无须缴纳税费反而给予补贴,顾某要求陈某归还土地,但遭到陈某拒绝,以致成诉。
“农时不等人”,该院法官及时上门化解,通过三个小时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争议田地仍由陈某继续耕种,但该土地的政策性补贴由顾某享有,确保了十多亩耕地不违农时。
时下正值春耕时节,为维护春耕生产期间农村社会稳定,该院以审判工作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切入点,着力发挥人民法院在发展农业、关注农村、服务农民中的审判职能作用,把依法维护农业生产作为当务之急,为春耕农业生产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凡是涉及春耕生产案件,一律进入“快车道”审理,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绝不让案件在法院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拖延时间,贻误农时,影响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对于那些双方争议不大,事实比较清楚,矛盾不甚突出的简单案件,通过协调、协商解决。另外,还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将便民法庭开进村头、农家炕头、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纠纷解决在基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春耕生产。今年截至目前,该院审理涉农案件32件,调解结案29件,受到广大农民的大力称赞。 (唐金法 余同斌)